市民陈先生新买一批木门,在未亲自检验的情况下,商家强行安装。兴关路工商分局介入调解,消费者最终获赔5200元。
市民陈先生投诉称,他在金阳的新房正在装修。经装修商介绍,在贵阳订购了成都生产的实木门7扇,双方约定货到经他验收后才能安装。
然而木门销售商在陈先生未验货的情况下,擅自将7扇门安装完毕。事后,陈先生发现这7扇门中有3扇为重庆生产,非约定的“成都货”。陈先生要求商家更换其中3扇重庆生产的门,但遭到商家拒绝。
兴关路工商分局执法人员调查后,认定商家违反了消法的相关规定。经调解,门业经营部将所安装的7扇门全部拆除,退还消费者订金4500元,赔偿误工费700元,共计款项5200元。